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结果公示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三天(3月28日-3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反映。问题反馈电话:0546-6876888/0546-6883181(时间:8:30-11:20,14:30-17:00)。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要求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拟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依据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考及录取。此次未被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夏季高考。
未被录取的考生请尽快调整心态,全力准备高考,仍然可以根据高考成绩再次填报我院统招志愿。
2023年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
备注∶学院按照最低控制线以上专业志愿优先录取,考生可能有分数达到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因不是第一专业志愿填报的该专业而没有被录取。
公示拟录取名单以成绩总分降序纵向排列:(考生可通过“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微信小程序详细查询个人拟录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