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我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落实高校考试招生自主权,现就加强高等学校自主考试招生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落实高校考试招生自主权的重要意义
建立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落实高校考试招生自主权是实现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省根据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及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授权高校自主组织开展了多种类型的招生考试(考核)工作,主要包括: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考核、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考核、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贯通培养转段考核、艺术体育等专业测试、保送生综合考核等。
随着我省高等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办法的深入实施,试点高校可以通过差异化的人才评价模式和多样化的选拔录取方式进行鉴才和选才,高校考试招生自主权逐步扩大并得到有效落实。高校考试招生自主权是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落实好这些自主权,有利于推动中小学素质教育深入开展,有利于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贯通衔接,有利于高等学校发挥优势、科学选人、办出特色,对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促进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作用显著。
二、进一步落实高校考试招生自主权
根据《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鲁政办发〔2018〕11号)部署,立足我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发展实际,当前落实高校考试招生自主权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推进。
——科学设定招生计划。高校可以根据发展目标及办学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培养规格、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才需求等,科学设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自主制定考核形式。高校可以根据不同类型招生考试(考核)需要,采取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等多种形式,针对不同群体进行分类考核。
——自主确定考试内容。高校可以根据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自主确定考试科目及内容,对特殊类型考试实行自主命题、自主评卷,有针对性地测量学生的专业背景和学习潜质。
——自主决定评价方式。高校可以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按照有利于人才选拔和培养原则,科学合理设计不同类型考试招生的选拔标准、评价手段和评价方式,切实发挥高校选才育才的主体作用。
——自主拟定录取名单。高校可以依据学校考试(考核)等结果,根据事先公布的人才选拔规则,自主确定入围资格名单或拟录取名单,经过信息公示等程序后,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备案或办理录取手续。
三、严格落实高校的考试招生主体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我省分类考试招生中,各类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要求,做细、做实考试招生各环节,确保授权高校组织的各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平稳实施。
(一)严格考前招生组织管理。
健全组织领导体系。高校要成立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本校各类考试招生工作,对考试和招生工作负总责。要建立覆盖校院两级的考试招生组织实施体系,针对考试招生所涉及的每个环节,细化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为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严格招生计划管理。高校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调研、分析和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安排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
完善招生章程制订和发布。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做好招生章程编制工作,经省教育厅集中核定后向社会发布。要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考中关键环节管理。
做好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核。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及我省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对设置报名和资格审核环节的考试,确定相应报名条件和资格审核办法,不得随意降低报名条件或放宽资格审核标准。要将学校采集的考生报名信息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采集的高考报名信息进行比照审核,重点防范“替考”行为。
确保考试安全。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要求积极完善标准化考场建设,保证考场设置规范、条件完备、数量充足,满足考试要求。要认真做好考务准备和考试实施工作,强化对监考及考务工作人员培训,严肃考试工作纪律。
规范试题命制及阅卷。高校要严格规范命题、阅卷和统分等环节操作程序,加强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要完善各项保密措施,确保试题命制、印制、运输、保管、评卷等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监控,做到思想重视、措施得力、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坚决杜绝泄密失密现象。
(三)严格考后信息监督管理。
做好信息公开公示。高校要按照招生阳光工程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发布考试招生信息,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报考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拟录取考生做到不公示不录取。
确保录取公平公正。高校要进一步严肃录取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考生,杜绝招生人员徇私舞弊行为发生,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要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一旦发现并确认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相关信息一律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当年高校招生录取资格。要坚持校长作为法定代表人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招生政策要求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报名及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组织开展相关科目文化测试或专业复测,严查冒名顶替学生。严禁高校弄虚作假,将违规招收的学生留在学校学习。
四、建立严密有效的监督与问责机制
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监督与问责机制,对保证高校考试招生自主权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省教育厅负责对高校考试招生自主权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管,发展规划处负责统筹各类考试招生计划规模,对违规招生学校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高校学生处负责对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的高校及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进行处罚;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对违规违纪考生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等。各招生高校要认真履行招生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招生工作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过程监管到位;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防范和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凡在考试招生中违反国家管理规定的高校,包括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招生简章,未按信息公开规定公开招生信息,超出核定办学规模招生或者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命题、考试、阅卷、录取等环节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作弊现象严重等,均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建立高校试点资格动态管理和准入退出机制,凡是政策执行不严格、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的,一律停止相应类型考试招生试点资格。
凡在考试招生中组织或参与舞弊行为的工作人员,其所在单位立即责令暂停其参与招生工作,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或其他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在考试招生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伪造骗取报名资格、违反考场纪律和规则、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等,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招生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可视情节给予其他处理。
分类考试招生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考生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公正,各高校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扎实做好考试招生管理各项工作,进一步明晰工作定位,强化制度建设,加强规范管理,加大信息公开,优化招生服务,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附件: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基本要求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26日
附件
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基本要求
为做好普通高校组织的各类招生考试(考核),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对考试报名、命题、试卷印制与管理、考试、评卷、录取各个环节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一、报名
高校要根据考试类型科学制定考试报名方案,内容应包括报名资格条件、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考试时间、地点、科目及考试方式等,并提前发布,积极宣传,使考生及时知晓。鼓励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为考生提供便利条件。报名方案确定发布后,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报名过程中,高校要根据报名资格条件,健全审查制度,完善审核办法,明确审核标准。对考生提交的证书、发明、专利、论文等申请材料以及有关学校、单位或专家提供的推荐材料,要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严格审核,仔细甄别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可信度,从源头上杜绝考生资格造假行为的发生。报名时,应组织考生填写诚信承诺书,承诺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材料,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等需要通过审核材料,择优确定进入下一步考核范围考生名单的,应及时进行考生名单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核过程中,要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落实工作责任,保证审核结果可追溯,审核过程中的相关材料保存期限为审核结果公布后一年。
要高度重视报名期间的考生咨询、答疑工作,及时为考生解答报名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帮助符合条件具有报名意愿的考生顺利完成报名。
二、命题
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命题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确定命题时间安排,严格选聘命题教师,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安全保密,确保命题工作万无一失。
要严格命题教师的选聘。命题教师要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服从工作安排,能听取不同意见,善于团结合作,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命题教师应长期从事相关学科(专业)的教学或科研工作,在本学科领域造诣较深,业务水平较高,了解不同类型试题的功能,了解考生群体的特征,有一定考试命题经验。参加命题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次考试,没有在校外主办或参与相关应考辅导、复习班或讲座、编写复习资料等。命题教师一般应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命题教师应身体健康,能适应封闭管理的工作和集体生活。
要严格命题管理。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明确保密等级和保密要求,签订安全保密协议。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所有命题工作人员对命题前的准备工作、命题人员的组成、命题地点和过程、试题、评分标准等严格保密。切实做好命题地点的选定和命题所需设备的准备工作。命题地点要确保安全保密,命题材料要齐全,事先对所需设备进行精心调试,保证命题工作顺利进行。强化人防物防技防,确保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对命题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自然灾害、停水、停电、伤病、食物中毒以及失泄密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命题工作顺利进行。
要严格遵循命题技术规范。试题应经过命题组所有人员的充分讨论,达成一致,确保试题没有争议。试题要合乎规范、难度适中、便于操作,没有政治性、科学性、技术性、规范性错误,确保试题的公平公正。试题评分标准要科学、准确、规范,易于把握和操作。试题命制要有利于考试的组织和顺利实施。要加强审题要求,依据命题指导思想、命题技术规范,对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试题命制具有较高的质量和水平。
三、试卷印制与管理
试卷印制与管理是考试组织过程中连接命题与考试的关键环节,包含试卷印制、分发、运送、保管等事项。试卷印制与管理应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保障试卷质量和安全保密是该环节的两项核心任务。
要根据试卷特点及数量等,制定试卷印制工作方案,包括试卷印制场所、参与人员、印制时间、印制规范、应急处置预案等。承担试卷印制的场所要实行封闭管理,保证试卷印制过程中的安全保密性。参与试卷印制的人员应是本次考试的安全保密人员,要提前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及要求,接触试题后直到本次考试结束前须进行严格封闭,未经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不得与外界接触联系。试卷印制要制定完整的印制流程,包括试题(清样)验收、制版校对、样张校验、批量印制、试卷分装、质量监控等必需环节。试卷印制完成后应密封存放。
试卷的分发领取应在视频监控下进行,要全覆盖无死角并可以回溯倒查。试卷分发人员、接收人员均应进行试卷科目、数量的清点,清点过程中也应对试卷印刷、包装及密封状况进行仔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认无误后要履行签字手续完成交接。
试卷运送要通过选择能够封闭的交通工具、得力的安保措施等保障运送过程中试卷的安全性,运送过程中,试卷要隔离密封存放,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参与运送,并配备专门的安保人员。
试卷应存放在保密室中试卷保密柜内,保密室建设要符合安全保密部门验收的试卷保密室的相关规范。保密室应具有全方位、无死角的视频监控设备,并在试卷存放过程中全程开启,视频录像资料保存期限为6个月,还应配备相应的照明设备、消防设施及备用电源等设施。保密室试卷保管期间,实行严格的人员值守制度,人员应经过严格选拔,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次考试,任何时候不少于两人值守,值守情况应全程监控;试卷保管期间如有人员进出,需进行登记并进行身份核对与携带物品检查。凡是接触试卷,必须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在场。
四、考试
有关高校要根据各类考试(测试)要求制定考务工作实施细则,成立必要的组织机构,明确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的选聘条件及选聘流程,考点及考场设置条件及要求,制定考务管理流程等。
有关高校要成立各类考试(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教学或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招生、纪检监察、相关院系、总务后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考试(测试)工作。各考点设主考、副主考、及考务、监控、保密、监察、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组织机构,具体负责考试(测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各考点应确保考场数量够用,并且有足够的备用考场,考场应相对集中,考场面积、周边环境等应符合考试要求。考试原则上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标准化考场数量不够或者没有标准化考场的,除应尽快建设标准化考场外,要按照标准化考场的要求和条件布置考场,要有视频监控设备,做到全程录像。个别科目需要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测试应参照标准化考场要求布置和管理考场,保证设置规范、管理有效、措施到位并全程录像。
有关高校要根据各类考试(测试)不同特点,明确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的选聘条件及选聘流程,要选聘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思想和业务水平过硬的人员担任考试工作人员。过程性考核(实操类)的考试(测试)要建立相关人员专家师资库,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机抽取形成专家组,每个专家组一般应由5人以上组成,其中,在面试考核中,若设两轮以上测试环节,每个面试考核专家组须由3人以上组成;选聘专家组时,应根据本校实际及考试项目特点,采取全部为外校专家或外校和本校专家相结合的方式。专家组产生和实施过程须由纪检部门人员现场监督,并全程录音、录像。
在考试实施环节要设立考务组织、监督管理、视频监控等关键岗位,实施标准化考试流程。同一科类考试设多个考场时,应在考前现场抽签形成考评人员、考生和考场随机组合。要严肃工作纪律,狠抓考风考纪。要采取多种监测手段严把考场入口关,防止考生和涉考人员携带作弊工具进入考场。采取多证核对、人机比对等措施严防替考。要加强考试巡视工作,通过视频监控、实地抽查和巡考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管,确保考场纪律严明有序。对于违纪作弊考生,要注重作证材料的收集和保存,需要考生书面确认违纪作弊事实并在作弊材料签字,考生拒不签字确认的,监考教师写出书面作证材料,整个过程要在视频监控下进行。要在考点明显位置设立举报箱,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密切关注网络舆情,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和舆论氛围。
有关高校要制定考试应急预案,提高考试服务水平。要认真研判考试突发和偶发事件,科学制定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应急演练,切实做好极端天气、自然灾害以及暴力威胁、疫病传播、人员拥挤等意外和突发情况的应对准备工作。考试工作中一旦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高校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要主动为考生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保障考试期间的水、电、暖供应等。
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信息管理工作,凡审核材料、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纸质材料应进行原件保存或完整扫描后电子化保存。凡经会议确定的结论性内容,应留存会议纪要。保存材料应清晰可辨、时限不得少于4年。
五、评卷、统分、成绩公布与复核
有关高校要根据不同考试(测试)类型制定考试(测试)评卷(评分)工作实施方案,包括评卷(评分)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组织机构、人员选聘、组织管理、工作流程和程序、特殊问题处理办法等。
根据不同考试(测试)类型准备评卷场所。评卷场所要设立视频监控设施,建立答卷保管室存放考生答卷,答卷保管室要安排专人值班并有详细值班表记。评卷场所和答卷保管室要实时录像。
成立评卷(评分)领导小组,下设评卷办公室、评卷组、技术支持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评卷(评分)的具体实施。评卷组分学科(科目)成立学科评卷组,评卷组要设立评卷题组、质量检查组、评卷仲裁员等等,特殊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根据不同考试(测试)类型确定评卷教师及工作人员选聘条件,包括专业、职称等具体要求。尤其是评卷统分等关键岗位要选聘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遵守工作纪律、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考试的正式在编教师。
根据不同考试(测试)类型制定详细评分细则,加强对评卷员的培训和试评,确保标准宽严一致,给分、扣分有理有据。评分细则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打折扣。鼓励使用现代化评卷手段,实行网上评卷,运用双评和仲裁机制。对于主观性强的面试等过程性考核类型现场评分,每组应至少有3名评分员,各评分组要力求给分标准统一。
要切实加强评分信息的安全管理,制定具体的数据及信息安全工作方案,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考生信息要加密保存,防止信息泄露。要及时做好数据备份,确保系统故障或设备故障后数据可保存和恢复。
统分应采取现代技术手段,确保准确无误。凡是涉及人工录入成绩的环节,须设置双人双岗负责所有成绩的录入及分数合成,应仔细核对,通过核对校验无误后方可确定最终成绩。考生成绩上网提供查询前,须再次仔细核对并由主考签字确认,以确保成绩准确无误。
要制定考生成绩复核程序及办法,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要高度重视考生的成绩复核要求。考生本人若对成绩有疑问,需认真复核并答复考生。若考生有进一步疑问,要仔细了解考生具体诉求并再次核实答复。
六、录取
录取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高校应按照各类型招生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认真研究,科学制定录取章程,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高校要成立由校(院)长、分管校(院)长、纪检书记、招办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录取工作。录取过程要严格执行确定的录取办法,规范工作流程,按时做好录取结果发布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时间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办理录取手续。
录取过程中,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工作规定。认真做好考生咨询、信访接待工作,公布专门的监督信访电话,针对反映的问题,认真及时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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