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007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迎宾路36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处,负责学校2025年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对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对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均不设限制。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照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要求,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进行填报志愿。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文化总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未满招生计划时,进行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未满招生计划,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做退档处理;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对同分考生的录取,可参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中关于同分考生录取的比较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省外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招生处或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对以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46—6876888 6883181
招生监督电话:0546—6881318 6876107
学校网址:https://www.dykj.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迎宾路361号
邮政编码:2573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