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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作者:发布日期:2020-03-31点击数: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招生就业处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涉密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

第二条 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就业处保密工作。组长由招生就业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工作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涉密人员、涉密文件、涉密载体、涉密信息系统是保密管理重点对象。涉密文件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像、视频或音频等方式记载秘密内容的资料;涉密载体包括记载、存储涉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半导体或光盘等各类物品。涉密信息系统是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如各类考试录取系统。

第四条 对涉密人员要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必要的保密培训。保证涉密人员知悉其必须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以及应当享有的权利;熟悉基本的保密法规制度;掌握与其工作相关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 涉密人员应签订保密责任书,并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书中确定的责任和义务。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六条 涉密人员实行脱密期制度。涉密人员脱密期期限根据涉密程度确定,一般为六个月至三年;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时,应主动清退期保管和使用的秘密载体;对申请辞职的涉密人员,要征求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涉密人员请假逾期不归,单位保密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条 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保密制度,故意或过失泄密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保密法规有抵触的,以上级法规规定为准。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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